外国语系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开言路、听取不同意见、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减少给党的工作带来损失和造成影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发展新党员;
(五)预备党员转正;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会议方式。通过各党支部或党小组召集党员开会专门进行讨论,征询意见。
(二)座谈方式。召开由各党支部选派不同层次的党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公示方式。在党员活动室设立的公开栏进行公示,明示受理意见的咨询电话或联系人。
(四)发放征求意见卡。
(五)设立意见箱。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挂意见箱。
第四条 征求意见受理责任人与程序
(一)组织委员为重大问题决策征求意见的责任人,负责征求意见工作的布置、组织、协调以及对搜集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并向领导反馈。
(二)各党支部书记或各党小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党支部或本党小组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组织领导和对所征求到的意见的反馈工作。
(三)组织委员要根据每次重大决策的不同内容,研究确定征求意见的方式,及时作出安排,并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按照党总支的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给党总支。
(五)一般情况下,在2—3天完成所征求到的意见的整理汇总,上报书记审阅后,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
(六)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记录。党支部、党小组要建立专门的原始记录簿,并认真做好记录,组织委员要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台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