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2025 届本科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告知书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定(暂行)》及外国语学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2025 届专业实习及毕业实习告知书。
一、实习目的
通过教学实习,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对未来参加工作的适应性。通过有组织地引导学生进行实习,巩固和扩大其在几年的大学专业教育中所学到的知识和 技能,全面提高其听、说、读、写、译等各方面的语言运用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特别是提高以语言表达为主的对外交际能力,从而实现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 目标,使本专业毕业生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实习时间及接收函提交时间
起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不少于十周,考研学生实习期可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开始)。
1.非考研学生必须在 2024年 11月 30日之前到实习单位报到,开展实习工作,并于 11月 30日前提交实习接收函给指导老师(接收函样例见实习手册 - -下载实习手册 P D F ),可以用就业协议替代;
2.考研学生必须在 2025 年 1 月 2 日之前到实习单位报到,开展实习工作,并于 1 月 15 日前提交实习接收函给指导老师(接收函样例见实习手册),可以用就业协议替代;
3. 所有学生需于 2025 年 4 月底完成专业实习及毕业实习;
三、实习方式与内容
依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专业的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共计 10 周,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适应“双向选择”分配的需要,决定我院各专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学生自主分散实习为辅”的方式进行外语教学、外贸电商、国际会展酒店、外事翻译等方面的专业实习实践。
(一)集中实习要求
1. 实习分配
参加学院专业集中实习的学生确定实习意向地点,并确认签字,待学院分配;
2. 实习进程管理制度
学院集中实习开始后,按实习分周期完成电子版实习报告,留存实习照片;
3. 实习检查制度
教务处、学院将根据集中实习指导老师周报为基础,跟踪检查实习生实习情况;
4. 实习综合评定
集中实习生将完成电子版实习周报、纸质实习手册、实习照片汇总等材料;第八学期返校后提交,学院将根据材料完整程度和实习期间表现予以审定;经审定不合格或在抽检中多次违规的,将无法取得实习学分。
(二)分散实习要求
1. 实习去向确认
自主分散实习的学生本人提交自主实习申请书;第七学期离校前必须有明确的实习去向单位和岗位;
2. 实习进程周报制度
所有自主分散实习生开始实习后,每周递交实习电子版周记和工作照片 (不少于 3 张);
3. 实习检查制度
教务处、学院将根据本人提供的自主实习单位和联系方式进行抽查和反馈保持跟踪检查实习生实习情况;
4. 实习综合评定
自主分散实习生将完成电子版实习周报、纸质实习手册、实习照片汇总等材料;第八学期返校后递交,学院将根据材料完整程度和真实性予以审定;经审定不合格或在抽检中实习信息不实或无法提交实习材料,将无法取得实习学分。
四、实习纪律及要求
1. 实习前期按时确定实习意向,积极联系实习地点,一经确定,不随意更改;实习开始后,保质保量完成实习工作;保持和校内实习导师的联络,做到及时反馈汇报;
2.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实习过程文件填写;实习周期内按要求每月提交教育部实习实训平台数据;无法提交全部资料、实习期未达到规定时间或经实习抽检或终评不及格,实习无效;实习不合格,无法取得学分,不符合按期毕业要求;
3.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根据协议的要求,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4. 实习期间因病、因事请假离开实习单位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二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期内缺席累计超过一周,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实习;
5. 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6. 对违反实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令立即停止实习,并报学校予以处理。
五、实习任务
学生在实习周期内,应分期提交以下资料:
1.实习生入职后一周内,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实习接收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提交至学院论文指导老师,一份留存粘贴于实习手册,接收函样例见实习手册说明第二页;
2. 实习生从第一周开始后的实习周期内,按照学院统一版式提交教育部实习管理平台相关数据报送,要求真实有效,可查可追溯;
3. 分散实习学生每周报送一次实习照片至学院实习指导老师;集中实习按学院和实习单位操作规程流程报送实习过程照片;
4. 实习期结束后,完成教育实习手册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见手册说明)。
六、实习考核办法
学院将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实习报送材料(实习接收函、实习照片、教育部实习平台数据、实习手册等)、实习进程抽检等环节给出实习量化成绩,并考核定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实习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效果好;实习报告系统全面。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系统全面。
中(70-79):实习态度比较端正,组织纪律性较强,无违纪现象;工作比较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全面。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了实习报告。
不及格:不参加实习工作、无法提交实习材料、未完成实习规定时限;实习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实习单位批准,自行终止实习工作;实习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实习,合格后方能毕业。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不及格。
(1)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2)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无故旷工累计达一周以上者;
(4)实习过程中严重违纪者。
外国语学院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