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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外国语学院2018级学士学位获得条件及有关本科各专业学位核心课程的通告

作者:编辑:林名仲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2点击次数: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2018级本科同学: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发(2018)33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外国语学院现公布《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各专业的核心课程”:

序号

专业

学期

核心课程

总评成绩要求

1

英语专业

第三学期

综合英语3

75

第四学期

英语听力4

75

第五学期

英语词汇学

75

第五学期

英汉翻译理论与实践1

75

第六学期

(教育方向)英语学科教学论

    (翻译方向)视译

75

2

商务英语专业

第三学期

商务英语精读3

75

第四学期

商务英语写作2

75

第五学期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75

第五学期

外贸函电

75

第六学期

市场营销

75

3

法语专业

第四学期

中级法语2

75

第四学期

法语阅读4

75

第五学期

商务法语1

75

第六学期

高级法语2

75

第六学期

法汉翻译理论与实践2

75

 

同时,请所有同学特别明确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在学籍管理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该生

已较好地掌握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本科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满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3.大学外语考试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一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

试,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本语种的专业四级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标准;或在校期间参加雅思(IELTS)考试,总成绩达到5.5分以上者;或参加托福(TOEFL)考试,总成绩达到65分(iBT)以上者。(以毕业当年6月1日前为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公开反对国家宪法的言行,经说服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3.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

4.必修课程中累计8门及以上课程在正考中总评成绩不合格的(不包括申请缓考或转专业需补修的课程);

5.考试作弊或受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前(毕业当年6月1日之前)仍未解除的;

6.外语水平未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

7.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2018级本科同学知悉以上文件规定,请各班学习委员组织本班同学签

署本人知悉确认书交学院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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