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外国语学院2018级学士学位获得条件及有关本科各专业学位核心课程的通告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2018级本科同学: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发(2018)33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外国语学院现公布《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各专业的核心课程”:
序号 |
专业 |
学期 |
核心课程 |
总评成绩要求 |
1 |
英语专业 |
第三学期 |
综合英语3 |
75分 |
第四学期 |
英语听力4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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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学期 |
英语词汇学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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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学期 |
英汉翻译理论与实践1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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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学期 |
(教育方向)英语学科教学论 (翻译方向)视译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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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英语专业 |
第三学期 |
商务英语精读3 |
75分 |
第四学期 |
商务英语写作2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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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学期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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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学期 |
外贸函电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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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学期 |
市场营销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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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语专业 |
第四学期 |
中级法语2 |
75分 |
第四学期 |
法语阅读4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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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学期 |
商务法语1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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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学期 |
高级法语2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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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学期 |
法汉翻译理论与实践2 |
75分 |
同时,请所有同学特别明确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在学籍管理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该生
已较好地掌握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本科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满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3.大学外语考试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一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
试,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本语种的专业四级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标准;或在校期间参加雅思(IELTS)考试,总成绩达到5.5分以上者;或参加托福(TOEFL)考试,总成绩达到65分(iBT)以上者。(以毕业当年6月1日前为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公开反对国家宪法的言行,经说服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3.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
4.必修课程中累计8门及以上课程在正考中总评成绩不合格的(不包括申请缓考或转专业需补修的课程);
5.考试作弊或受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前(毕业当年6月1日之前)仍未解除的;
6.外语水平未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
7.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请英语、商务英语、法语2018级本科同学知悉以上文件规定,请各班学习委员组织本班同学签
署本人知悉确认书交学院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
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