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13年度盘龙城开发区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区人社局批准,我区决定于今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2012年、2011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武汉生源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2013年毕业生未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具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2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6、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7、计算机课程考试合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湖北省(含全国其它省级)派遣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9月6日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查询《2013年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小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查询岗位。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13年9月12日9:00至9月16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13年9月12日12:00至9月16日17:3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二)报名确认
通过申请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7:00,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进行。
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3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 13日8: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由黄陂区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公共基础》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知识。《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原则上以全国普通高校小学教育专科类课程范围为主,同时,根据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适当测试英语、计算机水平。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后两周内发布。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11月上旬,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面试考生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
(二)面试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一般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一)面试公示
按照统一要求,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在单位网站和宣传牌公示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
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