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艰苦地区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作者:编辑:李婧妮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8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今年7月1日-7月15日,我省将首次受理2016年、2017、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为核定学生学费补偿标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由学生提供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期间一个学年学费收据复印件),考虑到部分学生学费收据可能遗失,请各学院协助为无法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学生出具相关学费缴纳的说明(见附件1)。同时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提醒2019年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毕业生保存好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为确保出具说明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接收到学生出具说明申请后,到财务查询学费标准,按实际标准填写到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及时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发送给申请学生,确保毕业学生能顺利申请到学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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