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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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0点击次数:
参照湖北省武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名学生每月用于在校生活费小于等于375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分为特殊困难生、困难生和一般困难生三个标准。
(一)特殊困难生。凡在院学习期间,家庭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3)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5)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困难生。凡在院学习期间,家庭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生。
(1)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4)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生。凡在院学习期间,家庭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困难生所列举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