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激励我院广大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学院将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含高职)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党政办、党群部、院团委、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各系选出2名(知行学院1名(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系部可推荐2名),职业技术学院1名)候选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成绩排名在班级第一名,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六、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
2、各系评审工作组指导班主任组织开展申报、班级民主评议、提出班级建议名单并在全班公布;
3、各系评审工作组对各班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评审后提出系候选人建议名单,经系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本次奖学金的评选将根据候选人的书面材料和现场陈述两部分成绩确定;(其中候选人的书面材料占总成绩的70%,现场陈述占总成绩的30%)
5、各系候选人按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评分细则》准备书面材料,并自我进行统分,由各系对学生的材料和分数进行初审;
6、各系候选人准备6分钟现场陈述申报理由,并以PPT的形式展示相关书面材料;
7、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建议名单并组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学院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评选要求:
1、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班级候选人建议名单应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对提出申请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投票确定;
3、各系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各系部评审工作组;
4、各系要把知行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分开评审、名单备案;
5、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挪用、贪污国家奖学金款项,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学院特别优秀的学生;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若有弄虚作假或奢侈浪费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各系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的宣传,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八、填表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理由需详实,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增加页数,序号不填。2、各系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3、学生申请时间先不填。4、推荐理由和学院意见须详细,不得仅填同意等,且需相关人员亲手签写,推荐理由一栏签字时间先不填,学院意见一栏签字时间先不填。5、主要获奖情况一栏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
09月29日前,请各系在上报推荐名单时附以下材料: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2份 )
2、学生在校期间成绩
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第三人称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交纸质及电子文档)
5、各系关于评审基本情况的说明(内容含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工作程序、工作安排、推荐结果、推荐学生的排名等情况。字数在1000字以内,交纸质及电子文档)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评分细则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书面材料自我评分汇总表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